中共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支部委员会党员积分考核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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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1-07
《中共舟山市慈善总会同心互联网分会支部委员会党员积分考核办法》
一、考核目的
为加强党员队伍管理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。
二、考核内容及分值
1. 学习情况(30 分)
• 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,每缺席一次扣 5 分。
• 认真完成学习任务,撰写学习心得等,根据完成质量酌情计分,最高 10 分。
• 主动进行自我学习,如学习党的理论、政策法规等,视情况计分,最高 10 分。
2. 活动情况(20 分)
• 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,每缺席一次扣 5 分。
• 在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,表现突出者可酌情加分,最高 10 分。
3. 志愿服务(30 分)
•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,每参加一次计 5 分。
• 志愿服务效果显著,得到服务对象好评或认可的,可酌情加分,最高 10 分。
4. 作用发挥(20 分)
• 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带领群众共同进步,视情况计分,最高 10 分。
• 积极为党支部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,被采纳者可加分,最高 5 分。
• 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,弘扬正能量,视情况计分,最高 5 分。
三、考核方式
1. 纪实管理:对党员的学习情况、活动情况、志愿服务、作用发挥等进行实时记录。
2. 季度公示:每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,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。
3. 年底评定:根据全年积分情况进行评定,确定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。
四、结果运用
1. 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重要依据。
2. 作为优秀员工评选的参考依据。
3. 对积分较低的党员进行谈话提醒,督促其改进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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